人格死刑。
這大概是人類有史以來,最偉大的發明。
這不只是「死刑存廢」大爭議的最終與最佳解。
更是我們人類,邁向未來的新起點!
說起人類歷史中最難以捨棄的諸般邪惡,其中之一就是「死刑」。
死刑,人類所制定的種種刑罰中,最重、最大、最極端,同時也是最簡單、最便宜、最有效地,能夠將最重大的罪犯,從我們所居住的社會裡永遠隔離的方法。
同時也是被認為最侵犯人權的刑罰。
人人都有生存的權利。
活著可說是人權的基礎,因為人一旦死去,就不可能行使任何權利。
但是在講到人權的同時,我們也無可避免地,得面對「重大罪犯」的問題。
不管我們的世界如何發展,社會何等富裕,都無法避免重大罪犯的誕生。
特別是不可能阻絕「殺人」的罪惡。
無論窮苦或富裕,人總是會有犯罪的原因、動機跟理由。
無論是其情可憫,或是罪無可赦,我們的社會,我們的政府,我們的國家,最終都要面對「是否要對最重大罪犯處以最重大罪刑?」也就是死刑的問題。
在死刑存廢這個曾經有著重大爭議的題目裡,我們無法避開的一個討論就是:
「讓國家這個『必要之惡』擁有死刑這種『難免之惡』的執行權力是否過當?」